重庆首例涉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
编辑:admin 日期:2019-06-02 14:25:19 / 人气:
法院经审理查明,去年5月17日,王某添加福尔马林制作生产了160碗“碗碗鸭血”和100余斤“坨坨猪血”,“碗碗鸭血”被贩卖到火锅店及市场,“坨坨猪血”则在市场零售70斤左右,剩余30余斤被查获。经专业机构检测,两项产品中均检测出一类致癌物甲醛成分。
案发后,由于无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,广大消费者利益未获得救济,仍处于受损害状态,江津区检察院遂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
江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王某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,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江津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要求王某在重庆市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支付其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价款10倍的赔偿金,符合法律规定,法院予以支持,故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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